新華社電 繼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將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的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進一步較大幅度提高,外界一直關註擴圍後的優惠政策上限是多少。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8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
  兩部門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稅負,促進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調整後的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指出,此次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意味著更多小微企業將降低稅負,有助於更好激發小微企業活力,也是當前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穩增長、調結構的重要舉措。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佈的《全國小微企業發展報告》顯示,小微企業已占市場主體的絕對多數,是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基礎。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小微企業1169.87萬戶,占各類企業總數的76.57%。若將4436.29萬戶個體工商戶視作微型企業納入統計,則小微企業在工商登記註冊的市場主體中所占比重達到94.15%。全國小微企業解決了我國1.5億人口的就業問題。
  (原標題:應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小微企業可享所得稅減半計徵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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