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昱欣
  晨報訊 隨著法槌莊嚴落下,被稱為“廣東第一貪”的處級貪官、廣州白雲農工商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昨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法院認定,張新華犯受賄罪、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涉案金額總額近4億元。張新華當庭提出上訴。
  經廣州中院審理查明,張新華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在國企改製過程中通過低估資產、隱瞞債權、虛設債務等手段將巨額國有資產轉為個人持有股份的公司所有,貪污國有資產價值近2.85億元,個人所占股份摺合7227.5萬元;利用擔任有林公司等3間公司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根據張新華所利用的職務便利、涉案資產的性質,張新華收受江逢燦等4人賄送的財物共5680萬元、730萬港元,構成受賄罪。張新華收受梁傍遠賄送的3529.5萬港元、何澤明賄送的450萬元,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法院判決,張新華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前,檢察機關調查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領導成員貪腐窩案時發現,該案涉案金額已成廣州目前查辦的最大的貪污賄賂窩案。其時,僅受賄過億一項,張新華就已堪稱廣東省內“第一貪”。
  此外,廣州兩級法院昨日共對44宗職務犯罪案件公開宣判,除張新華案外,牽涉原廣州市副市長曹鑒燎貪腐案的7名冼村村官昨天也全部鋃鐺入獄、數名行賄數額巨大的犯罪嫌疑人被處以重刑。廣州中院副院長廖榮輝表示,集中審判重大貪腐案有助於展現司法系統嚴懲職務犯罪的決心和力度,讓心有貪念者膽顫心驚、懸崖勒馬。
  (原標題:貪腐近4億,廣東“處級巨貪”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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